

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没有补偿,其它的享有经济补偿金。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六)项、第四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