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四川鼓励生育政策?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12:18:09
文档

四川鼓励生育政策?

律师分析。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推荐度:
导读律师分析。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律师分析: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文档

四川鼓励生育政策?

律师分析。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