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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要开发票和契税发票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13: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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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要开发票和契税发票

法律分析:房屋如果进行买卖交易、赠与、继承等行为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凭证后,才能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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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房屋如果进行买卖交易、赠与、继承等行为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凭证后,才能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房屋如果进行买卖交易、赠与、继承等行为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凭证后,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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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要开发票和契税发票

法律分析:房屋如果进行买卖交易、赠与、继承等行为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凭证后,才能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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