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责任方如果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或者是由交警部门进行调解。
在发生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
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肇事方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赔付,当不肯赔付的情况下,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应该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的,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双方可以同协商的途径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后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是不是就结案了
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都签字并不等于结案。
因为事故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咨询:
网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翻案吗?
律师:对于法院的判决书是无翻案一说,只有上诉的可能。按照《民事故诉讼法》的相关性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要是指的是交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对于事故责任感认定不服,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当事人只要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是有相应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