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规定了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停发改为发工伤津贴;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报销等;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或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分析
一、工伤医疗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医疗期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详细规定了职工工伤医疗期的期限以及相关待遇问题。
结语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工伤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可为3个月到24个月。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需按月发放工伤津贴。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报销等。在职工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或评定伤残等级后,仍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