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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报销时间有限制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0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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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报销时间有限制吗

根据第17条规定,单位在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分析;根据第17条规定,单位在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可以去掉法定假日,休息日,计算为30天。2、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工伤范围;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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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第17条规定,单位在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分析;根据第17条规定,单位在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可以去掉法定假日,休息日,计算为30天。2、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工伤范围;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根据第17条规定,单位在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法律分析

根据第17条规定,单位在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可以去掉法定假日,休息日,计算为30天。

2、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相关知识:工伤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30天,若用人单位错过此时限,受伤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工伤范围包括:1.从事日常生产、工作或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直接关系到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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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7条规定,单位在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分析;根据第17条规定,单位在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可以去掉法定假日,休息日,计算为30天。2、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工伤范围;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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