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不同,公租房是一种新型的保障性住房,内涵没有明确界定。公租房不是房地产市场自发产生的,而是国家推动的,是国家以住房保障为目的设计的新型住房。公租房的发展,特别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进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租房的保障特点,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扶持促进公租房的发展。其特点包
法律分析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国家通过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各方利用新建或已建房屋,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租赁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不是个人所有,而是政府或事业单位所有。它以低于市场价格或租户负担得起的价格租给新员工,其中包括一些刚毕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一些从外地移居城市工作的群体。
谁能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主要是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租赁住房。取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需再次申请。他们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有60岁以上老年人、重病患者、残疾人和转业军人在家庭优先配租对象、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对象。公租房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障性住房,不同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其内涵没有明确界定。本文分析了《指导意见》中对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要求,并比较了各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租房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和其他国际公约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租房是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之后的新型经济适用房。二是政策支持。公租房不是房地产市场自发产生的,而是国家推动的。是国家以住房保障为目的设计的新型住房。因此,公租房的发展,特别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进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租房的保障特点,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扶持促进公租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设置了“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方面对公租房发展给予政策支持。三是租赁。这是公租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指低于目标群体市场价格的产权房,而公租房则是为目标群体提供合适的租赁住房,保障他们的生活。第四,职业精神。这是公租房和个人租赁房最大的区别。传统个人租赁住房的主要功能是自住,而公租房无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市场上的长期租赁住房,都不是自住,而是出租。第五,供应群体广泛。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房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就业职工和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一些地方的公租房供应比较广泛,比如上海将公租房供应从户籍人口扩大到常住人口,不设收入限制。
拓展延伸
公租房与经济适用房是两种政府住房政策,它们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虽然它们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相似之处。
首先,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在于供应群体。公租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低收入人群和住房困难家庭,而经济适用房则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
其次,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租赁价格也有所不同。公租房的租赁价格相对较低,而经济适用房的租赁价格相对较高。
最后,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范围也有所不同。公租房的供应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范围相对较广,可以覆盖整个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
综上所述,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性质、供应群体和租赁价格方面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结语
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提供租赁住房。公租房是国家推动的、以住房保障为目的的新型住房。其保障性和政策支持是其主要特点,供应群体广泛,租赁是其核心特征。公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在于租赁性质和供应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