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代表变更不会使合同失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仍需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律分析
一、法人变更后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生效后,合同不因法人代表变更而失效,当事人仍然要履行合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结语
合同生效后,法人变更不会导致合同失效,当事人仍需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并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同时,根据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如姓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变动,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