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得插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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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9 01:43:09
公安机关不得插手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可以调解处理,但是前提是这种民事纠纷没有上升到刑事诉讼的立案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导读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可以调解处理,但是前提是这种民事纠纷没有上升到刑事诉讼的立案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可以调解处理,但是前提是这种民事纠纷没有上升到刑事诉讼的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公安机关不得插手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可以调解处理,但是前提是这种民事纠纷没有上升到刑事诉讼的立案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