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成立条件是:侵犯国家安全、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情报、行为人是中国公民且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法律分析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成立条件是:
1、侵犯了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行为人实施了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行为。
3、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
4、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拓展延伸
境外非法情报交易的法律界限及应对措施
境外非法情报交易涉及跨国界的非法行为,违反了国际法和国内法律的规定。其法律界限主要包括刑法、情报法、国家安全法等方面的规定。成立境外非法情报交易罪的条件通常包括:非法获取情报、非法提供情报、境外交易等。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如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情报交流机制、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等。同时,各国也需要加强国内执法能力,提高对境外非法情报交易的打击力度,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和加强法律监管,才能有效应对境外非法情报交易的挑战。
结语
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成立条件包括:侵犯国家安全、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行为人为中国公民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境外非法情报交易违反国际法和国内法律,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情报交流机制、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各国应加强国内执法能力,打击境外非法情报交易,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和加强法律监管,才能有效应对境外非法情报交易的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