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时,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办理退房手续,并且开发商逾期交房会面临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
法律分析
一、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是否可以退还房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时交房,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办理退房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赔偿
(一)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三、开发商逾期交房多久可以退房
实际中,开发商逾期交房后将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
(一)购房者可以退房
按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延期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还是没交房的,当事人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具体而言,经购房者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也就是说,开发商被购房者催促交房,并且在被催告后三个月内还是没交房的,那么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购房者没有去催告的,就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了。
当然,购房者在这个时间内并没有要求退房的,那么也就不能主张退房了。
(二)开发商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开发商逾期交房属于违约,所以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计算的,那么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拓展延伸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款吗?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按期交房,如果延期交房,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对延期交房时的退款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需要查看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判断自己的权利。如果购房合同中确实有关于延期交房退款的规定,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退款。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问题,并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