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责任人并不一定是法人。生产经营企业的法人和企业的主要责任人不一定为同一个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定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安全责任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或个人。法人,如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在安全事件中的责任相对更重。而非法人组织或个人,其个人或组织的财产将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全生产法使用的叫主要负责人, 没写是法人,所以这就是区别 。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两概念。 你看一下主要负责人的定义。要拥有生产决策权的! 法人不一定是主要负责人,管安全的也不一定是主要负责人。 如果董事长长期在外,这一段时间内主要负责人也不一定是董事长。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是公司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环保的第一责任人
综上所述,安全责任人并不一定是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