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规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23:46:00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规则
法律客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对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处理权限的,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导读法律客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对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处理权限的,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法律客观: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对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处理权限的,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规则
法律客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对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处理权限的,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