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觉得交警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不合理,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哪些交通事故纠纷不能起诉
以下交通事故纠纷不能起诉:
1、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
2、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
3、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或者在交管部门已经做出调解,且双方都按照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交通事故重新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条件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如果对于之前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
3、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