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最高40万,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最高70万。
法律分析
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
(一)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最高能贷多少
成都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40万,双职工最高70万,具体规定如下:
计算公式
1、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2、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3、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4、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5、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6、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额度上限
1、单职工:40万元;
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结语
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成都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40万,双职工最高70万,具体规定如下:计算公式为1、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2、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3、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4、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5、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6、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上限为1、单职工:40万元;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