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抚养权在女方手里,但孩子目前生活在男方家,女方想要回孩子,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1、与男方进行沟通:首先,建议女方与男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孩子目前在男方家的具体情况,以及男方为何想要抚养孩子。通过沟通,双方可以了解彼此的想法和需求,尝试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沟通无果,或者男方不同意女方接回孩子,女方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的决定权在于法院,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在此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和条件抚养孩子,并且抚养权的变更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3、考虑孩子的感受:在要回孩子的过程中,女方还需要考虑孩子的感受。孩子可能已经在男方家形成了一定的生活习惯和情感依赖,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女方在要回孩子之前,应该与孩子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孩子的想法和需求,确保孩子能够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综上所述,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法院始终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确保他们在离婚后能够得到充分的关爱和保障。同时,父母双方也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为子女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