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细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细分
1、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细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索要财物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拓展延伸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与裁量因素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与裁量因素是指在审判敲诈勒索罪案件时,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对犯罪行为的刑罚进行确定和裁量的过程。量刑标准是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对敲诈勒索罪的刑罚幅度的规定,包括最低刑罚和最高刑罚的范围。裁量因素则是指法院在具体案件中考虑的一系列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被害人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悔罪表现等,对量刑标准进行调整和确定。裁量因素的考虑将综合判断犯罪的轻重缓急,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在具体量刑过程中,法官会综合考虑量刑标准和裁量因素,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结语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敲诈勒索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案件,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具体量刑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被害人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悔罪表现等一系列裁量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