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意见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想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四种情形之一成立,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这四种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就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
不需要。起诉变更抚养权时不需要都到场的,只要能提供孩子在对方抚养期间的不利因素证据及变更抚养权后的有利因素证据,法院就应当受理。在开庭时,对方应当到庭。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起诉变更抚养权,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起诉变更抚养权时,不需要双方到场。变更抚养权应由本人亲自到法院提出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变更抚养权或者死亡后遗赠抚养权纠纷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发出调解书后,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起诉变更抚养权时,无需双方到场,只需本人亲自到法院提出诉讼即可。
结语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当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只要能提供孩子在对方抚养期间的不利因素证据及变更抚养权后的有利因素证据,并且对方能够到庭,法院就应当受理。因此,在起诉变更抚养权时,不需要都到场,只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法院就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