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以“形象欠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00:58:36
企业可以以“形象欠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公司不可以以“形象欠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29条第三款也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导读法律分析。公司不可以以“形象欠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29条第三款也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法律分析:
公司不可以以“形象欠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29条第三款也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企业可以以“形象欠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公司不可以以“形象欠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29条第三款也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