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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法律的常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1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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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法律的常识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诉讼法律的常识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谁,谁是被告。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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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诉讼法律的常识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谁,谁是被告。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诉讼法律的常识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告谁,谁是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诉讼请示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这样不仅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费用。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劳累。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法发39号《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1条规定,当事人应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3. 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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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诉讼法律的常识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谁,谁是被告。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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