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同时,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法律分析
1.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拓展延伸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如何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是指军事机关和涉密军事单位掌握的国家秘密,具有极高的保密性和机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应当根据其性质和密级程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军事机关和涉密军事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或者丢失。军事机关和涉密军事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定或者泄露的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进行保密审查,确保符合保密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其性质和密级程度进行规定。绝密级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应当保密二十四年,而其他级别的军事方面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则根据其密级程度进行规定。
军事机关和涉密军事单位在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中,还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如建立保密委员会、制定保密制度、开展保密教育、定期进行保密检查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保证其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结语
该段话强调了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是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分别规定,并且应该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