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违章人需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前往违章地或车辆原籍缴纳罚款扣分处罚。交通违法以驾驶人为准,交警有权拒绝处理违章罚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人将被扣留驾驶证,并需重新考试。遵守法规且无累积记分的驾驶人可延长驾驶证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需由驾驶违章人持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违章地或车辆原籍缴纳罚款扣分处罚。
交通违法,现在以驾驶人为准,如超速等违法行为驾驶车辆,需由驾驶违章人持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违章地或车辆原籍缴纳罚款扣分处罚。因为交通处罚以证据为主,会有照片和视频记录,那么驾驶人与违章人不同的,交警有权拒绝处理违章罚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处理他人违规借用车辆后的扣分纠纷应对策略
处理他人违规借用车辆后的扣分纠纷应对策略需要综合考虑法律、道德和实际情况。首先,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人借用车辆并违规行驶。然后,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尽量通过和解或协商解决纠纷,例如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或赔偿损失。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相关部门报案,并提供证据。同时,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人证言。最后,根据法律程序,通过法庭或仲裁等途径解决纠纷,并确保维护自身权益。重要的是,遵守法律规定,不采取私自报复或违法行为。这样的应对策略将有助于在处理他人违规借用车辆后的扣分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并寻求公正。
结语
交通违法行为需由驾驶违章人持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违章地或车辆原籍缴纳罚款扣分处罚。若驾驶人与违章人不同,交警有权拒绝处理违章罚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处理他人违规借用车辆后的扣分纠纷应采取综合策略,确保有充分证据,与当事人沟通解决纠纷,如无法解决可寻求法律援助并积极配合调查。最终通过法庭或仲裁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并追求公正。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