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元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需减除费用六万元及专项扣除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捐赠公益慈善事业的金额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法律分析
7000元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60元。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7000减5000)乘以3%等于60元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7000元工资,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60元。此外,个人可以将所得用于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