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后公司对此不管不问的,视为劳动关系依然存续。根据过往司法判决案例,风险分为以下三点:一、索要离职经济补偿金:因为自动离职后单位未办理任何手续,不能证明是哪方提出的离职,视为协商一致离职,劳动者追溯离职补偿金。二、索要被动离职经济补偿金:如过单位存在不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拖欠工资、拖欠加班费等情况的,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向企业追溯离职补偿金和其他补偿。三、要求继续回来上班:因为未办理任何手续,默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还有就是劳动者声明自己生病受伤、重病住院、被绑架失联等奇葩原因回应不辞而别的原因,单位未办理任何手续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让劳动者还可以主张病假工资和医疗报销等。风险提示:员工不辞而别后,企业只要按照以下步骤做完,风险就可以化解了。一、完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加入条款连续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补偿。二、员工不辞而别次日向员工预留地址邮寄盖章《到岗通知书》,同时迪电子版发微信、QQ、邮箱等,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三、《到岗通知书》期限到后未返岗的,继续同样形式和途径发送《警告函》,警告员工目前属于旷工行为,限其收到《警告函》后最晚次日返岗并对脱岗行为进行合理解释,无适当理由的视为旷工行为,将按照公司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四、《警告函》期限到后,公司通知工会,请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工会同意后,继续同样形式和途径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公司已完成告知、警示等程序,员工依然不返岗且无任何回应,公司依照相关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待岗期间”,公司还要付工资缴社保吗?
需要。公司接受员工“待岗”申请,且待岗期间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的,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由于员工未提供劳动,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应当为其缴纳社保,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司的强制性义务,除法定情形外,最好不要擅自违反或变更,否则可能产生法律风险。风险提示: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什么是“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
资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工资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合同约定”擅自离职需赔公司一个月工资“有效吗?
合同约定员工未经公司许可提前离职的,应向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所得,该约定与法相悖,应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劳动者因提前离职而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约定吴应熊若未经公司许可提前离职的,应向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所得,但该约定与法相悖,应为无效。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劳动者需承担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本质上属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逆向”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逆向派遣又叫逆向劳务派遣,这是针对劳动法中对劳务派遣进行规避的一种形象说法,而非正式的法律术语。《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逆向派遣的用工形式是通过假派遣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规避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行为,法律给出的是否定性的评价,实际用工单位仍然要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员工“造成重大损害”如何认定?
若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但未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尚不能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何为“重大损害”,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这并非是法律的缺失,因为不同的企业,因为经营规模和所在行业的特点的不同,其重大损害的标准也不同,实务中往往会参考企业的整体规模、经济效益、损失金额、员工的人数及收入等因素来综合判断。重大损害,一般来说是直接经济损失,例如仓库管理员,忘记锁门,晚上小偷进去偷了好几箱货物,那么丢失的货物就是直接经济损失,但如果第二天公司发现仓库被盗,报警了,警察来勘察现场,导致仓库无法正常运营,这个营运的损失就属于间接损失。另外企业商誉受损、现有或潜在客户流失等利益损失,也可作为“重大损害”的参考因素。用人单位可把重大损害的具体标准,通过民主程序,直接规定在规章制度中,一旦发生争议,可以作为判断损害重大与否的重要依据。 风险提示: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