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未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支付工资。途径一:投诉劳动监察,简单但执法力度不一;途径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解决方案全面但程序繁琐,需专业指导。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是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的,是有用的,对于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拓展延伸
劳动局投诉试用期不发工资的效果如何?
投诉试用期不发工资给劳动局,其效果因具体情况而异。劳动局会调查并采取相应行动,以保护员工权益。如果雇主确实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定,劳动局可能会要求雇主支付相应工资,甚至处以罚款。然而,劳动局的介入可能需要时间,而且结果并非百分之百确定。建议在投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权益和可行的解决方案。此外,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纠纷。
结语
合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所在。在试用期期间,遭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劳动者还可选择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其他补偿。在选择投诉或申请仲裁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