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因为它是基于人身关系的债权债务关系。
2.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3.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和父母的经济能力进行调整。
抚养费是基于人身关系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应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抚养费包括必要费用,变更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
一、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了吗?
抚养费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人身关系存在的,人身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基于人身关系的债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追要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占有一定比例,这些案件往往也存在不同的判决结果。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的设立初衷是帮助生活上有困难的一方,给付义务主体与权利主体往往也存在血缘或者姻亲关系,无论从法理角度还是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均应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不应将诉讼时效运用于基于身份关系的债权案件中。
二、抚养费包括哪些具体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结语
抚养费作为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对于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案件,应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不应将诉讼时效运用于基于身份关系的债权案件中。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但不包括一些非必要的费用。抚养费的变更可以涉及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具体情况取决于子女的实际需求和抚养方的经济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