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和登记过户手续,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薄、财产证明等。申请人可申请免税。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办理,放弃继承需书面表示。受遗赠人应在60日内接受或放弃受遗赠。
法律分析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可以申请免税;
3、登记过户,到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减免税批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程序
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程序包括一系列步骤,以确保合法、公正的遗产分配。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如遗嘱、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其次,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法院提出遗产继承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法院将评估申请人的资格和遗产分配规定,并进行公告。接下来,法院将组织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并作出最终决定。一旦决定生效,遗产将根据法院的指示进行分配。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程序确保了遗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法律秩序和公正性。申请人应遵循这些步骤,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继承房产需办理继承公证,提供被继承人及继承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委托书如有特殊情况。申请免税可办理。登记过户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证、继承权公证书及减免税批复。根据《民法典》,继承按法定或遗嘱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放弃继承需书面表示,未表示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60日内表示接受或放弃,逾期未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