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计酬为主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用人单位需为其办理社保等手续。兼职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正式工作之外为其他单位提供服务,用人单位不需缴纳社保金。
法律分析
不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而其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二、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一种,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缴纳社保等手续。
而兼职的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一般为劳动者在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后,在正式工作之外为其它用人单位服务。因此兼职的用人单位不需为其缴纳社保金等。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拓展延伸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与兼职工作的权益保障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与兼职工作的权益保障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包括兼职工作。虽然兼职工作的工作时间较短,但雇主仍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劳动关系义务。兼职工作者在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全职员工相同的权益保障。雇主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供法定的休假权利,并为兼职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兼职工作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他们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寻求法律救济。因此,兼职工作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形式,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与兼职工作相比,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具备更多的权益保障,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兼职工作者应了解自身权益,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如有侵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