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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1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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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以下食品: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法律分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以下食品。1.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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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以下食品: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法律分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以下食品。1.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以下食品: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

法律分析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以下食品:

1. 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 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发芽的马铃薯:发芽的马铃薯中含有一种对人体有害的生物碱龙葵素,食用后会引起中毒。

2. 鲜黄花菜:黄花菜中含有一种叫秋水仙素的生物碱,它会破坏人体细胞中的蛋白质,引起中毒。

3. 腌制食品:腌制食品中含有亚硝酸盐,过量食用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4. 毛豆:毛豆中含有一种叫做皂素的食物成分,它会破坏人体内的蛋白质,引起中毒。

5. 发芽的蚕豆:发芽的蚕豆中含有一种叫做抗血凝素的生物碱,它会破坏人体内的血液凝结功能,引起中毒。

6. 未煮熟的鸡蛋:未煮熟的鸡蛋中可能存在沙门氏菌等细菌,食用后会引起中毒。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还包括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来源等。总之,保障食品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一条 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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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以下食品: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法律分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以下食品。1.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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