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保全中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有权利存在;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情形;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一、债权人可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而不起诉债务人吗
债权人可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同时也必须起诉债务人,不能单独起诉次债务人。债权人在行驶自己的代位权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二、代位权诉讼请求需要注意什么
代位权诉讼请求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合法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结果,致使其对债权人所负债务的履行构成迟延,债权人的债权未能清偿。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