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以及办理委托公证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委托公证是指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某些法律事务,如卖房、办理金融事务等。在办理委托公证时,委托人需要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转委托人的证明以及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办理委托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委托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委托
法律分析
一、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如果公民个人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如果是法人委托,则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时,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时,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 如果转委托人需要办理转委托公证,则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也需要提交。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拓展延伸
委托公证是指在某些法律事务中,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或者证明某些事实,由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由公证员进行公证的一种方式。委托公证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1. 委托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公证的事由、申请公证的内容、申请公证的效力以及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 委托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与申请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完整,且与申请公证的事由、内容、效力有关。
3. 委托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授权范围、授权时间以及被授权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 委托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与申请公证的事由、内容、效力有关,且应当由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
5. 委托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公证费用支付凭证,公证费用应当与申请公证的事由、内容、效力以及公证机构的收费标准相符合。
6. 委托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申请公证的时间和地点,申请公证的时间和地点应当与实际办理的时间和地点相符合。
7. 委托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申请公证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结果,申请公证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结果应当真实、合法、完整,且与申请公证的事由、内容、效力有关。
以上是办理委托公证时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委托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规定,并在办理委托公证时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
委托公证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委托公证时,要注意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并注意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特殊情况。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证法(2017-09-01)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公证法(2017-09-01) 第二十二条 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