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其他材料根据公证处要求提供。当事人携带材料前往公证部门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可领取公证书。公证申请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公证需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
法律分析
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等,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证部门提出申请,经公证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领取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证法
第25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拓展延伸
委托公证卖房的必备材料清单
委托公证卖房需要准备的必备材料清单包括:1.房屋产权证明;2.身份证明(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书;4.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5.房屋评估报告;6.房屋抵押证明(如有);7.税费缴纳证明;8.社保或公积金证明(如有);9.银行贷款相关文件(如有);10.房屋维修记录;11.房屋相关费用缴纳证明(如物业费、水电费等);12.委托公证书。以上材料是办理委托公证卖房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机构或律师,以确保准备齐全且符合法律要求。
结语
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提供多项必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营业执照副本、房屋所有权证等。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公证申请人需向相关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可领取公证书,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或律师以确保准备齐全、符合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