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烈士褒扬金制度: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家属可享受褒扬金待遇,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特殊贡献的烈士还可获得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家庭困难者可领取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时,增发六个月原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标准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
法律分析
结论: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80个月工资。
2、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一次性抚恤金外,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3、家庭困难者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
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六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解析:首先,我国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家属可享受褒扬金待遇,褒扬金标准是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具体可查看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其次,如果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的条件,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赔偿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最后,烈士的父母或扶养人、配偶无生活来源或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子女或者兄弟姐妹未满十八岁或已满十八岁还在上学而无收入来源,以及子女已满十八岁但因残疾无生活来源的,还可享受定期抚恤金,具体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及其家属可享受褒扬金待遇。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特殊贡献的烈士还可获得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家庭困难者可定期领取抚恤金。烈士遗属若享受定期抚恤金且死亡,还可获得六个月丧葬补助费。具体标准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二章 烈士的评定 第九条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审核。
属于本条例第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属于本条例第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
属于本条例第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后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