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取暖费标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05:09:09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取暖费标准
法律分析:哈市热费标准未发生变化,居民住宅热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8.32元,非居民住宅为使用面积43.3元/平方米。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均按住宅收取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导读法律分析:哈市热费标准未发生变化,居民住宅热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8.32元,非居民住宅为使用面积43.3元/平方米。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均按住宅收取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法律分析:哈市热费标准未发生变化,居民住宅热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8.32元,非居民住宅为使用面积43.3元/平方米。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均按住宅收取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取暖费标准
法律分析:哈市热费标准未发生变化,居民住宅热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38.32元,非居民住宅为使用面积43.3元/平方米。对公益设施、自用车库等均按住宅收取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