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离婚后,子女是否能索要抚养费的情况。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但继子女关系不形成抚养关系。成年子女若失去劳动能力或收入不足以自行生活,或在学校就读,仍可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协议不成时,可由法院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二婚离婚后,子女能否索要抚养费的情形:
1、二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依旧有权向其父母索要抚养费;
2、二婚形成的是继子女关系,即未形成抚养关系。离婚后没有理由再主张抚养费;
3、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或者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4、成年子女尚在学校就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抚养费纠纷中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判断?
在抚养费纠纷中,判断离婚协议的效力涉及多个因素。首先,法律要求离婚协议必须是自愿达成的,没有任何强制或欺诈行为。其次,协议中的条款应明确、具体,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若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可能被视为无效。此外,协议的签署双方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并在签署时未受到任何威胁或不公平的条件。最后,协议的执行情况也会影响其效力判断。如果协议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并被双方遵守,法院可能会认定其有效性。然而,最终的判断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答案,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案件的特定要素来确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后的子女是否能够索要抚养费存在一定的情况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决定。然而,子女在必要时仍可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在判断离婚协议效力时,需考虑自愿、明确、符合法律规定、完全行为能力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判断。请注意,以上为一般性回答,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和案件特定要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