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内容。药品报销范围包括甲类和乙类两种药品,其中甲类药物全国统一,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标准支付;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费用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属于医保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医保规定支付;属于医保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医保基
法律分析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包括甲类和乙类两种药品。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拓展延伸
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参保人可以报销符合诊疗项目规定的医疗费用。那么,哪些项目可以被报销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包括:住院治疗、手术治疗、药品费、医疗耗材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医疗咨询费、医疗风险评估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只对符合诊疗项目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也有所限制,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总之,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是明确的,参保人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同时,基本医疗保险也是为了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参保人应积极参与并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包括甲类和乙类两种药品。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条件,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