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规定是?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04:33:07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规定是?
法律分析。第五十二条是关于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导读法律分析。第五十二条是关于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法律分析:
第五十二条是关于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规定是?
法律分析。第五十二条是关于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