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混淆,销售侵权商品等。《商标法》第57条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包括使用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导致混淆、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商标标识、更换注册商标并投入市场、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给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等。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拓展延伸
商标侵权案件的争议点和法律适用
商标侵权案件的争议点主要包括商标的相似性判断、商标使用范围的界定、商标权利的消灭和维护等方面。在判断商标的相似性时,需要考虑商标的整体构成、音形义相似性、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等因素。商标使用范围的界定涉及商标的注册类别、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及实际使用情况等。商标权利的消灭和维护包括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商标使用的连续性、商标注册的真实性等方面。法律适用方面,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商标侵权案件的主要依据,其中包括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结语
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混淆,以及销售侵权商品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以上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还包括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未经许可更换并投入市场注册商标的商品,故意为他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以及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