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天津供暖时间2023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03:15:10
文档

天津供暖时间2023

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供暖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果供暖公司未按规定日期供暖,用户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天津市供热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天津市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除非气象部门出现特殊情况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市民因为供暖公司未按规定日期供暖而导致受到影响,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供热企业应当接受监督检查,严格遵守规定的供暖时间和标准。如果有相关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市民也需要合理使用暖气,避免浪费资源。如果发现市民占用公共供热设备造成浪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整改。
推荐度:
导读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供暖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果供暖公司未按规定日期供暖,用户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天津市供热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天津市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除非气象部门出现特殊情况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市民因为供暖公司未按规定日期供暖而导致受到影响,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供热企业应当接受监督检查,严格遵守规定的供暖时间和标准。如果有相关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市民也需要合理使用暖气,避免浪费资源。如果发现市民占用公共供热设备造成浪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整改。


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供暖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果供暖公司未按规定日期供暖,用户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天津市供热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天津市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除非气象部门出现特殊情况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市民因为供暖公司未按规定日期供暖而导致受到影响,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供热企业应当接受监督检查,严格遵守规定的供暖时间和标准。如果有相关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市民也需要合理使用暖气,避免浪费资源。如果发现市民占用公共供热设备造成浪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整改。

如果供暖时间延长了,供热企业需要赔偿吗?如果供暖时间因特殊情况延长了,供热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供热企业自身的问题造成供暖时间延长或者未按规定时间恢复供暖,市民可以要求供热企业进行相应的赔偿。

天津市供热条例对供暖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对供热企业的供暖标准和服务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市民也应该积极配合和监督供热企业,避免因为合理使用暖气而浪费资源。同时,如有受到影响,市民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天津市供热条例》第十五条 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除气象部门出现特殊情况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外。

文档

天津供暖时间2023

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供暖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果供暖公司未按规定日期供暖,用户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天津市供热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天津市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除非气象部门出现特殊情况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市民因为供暖公司未按规定日期供暖而导致受到影响,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供热企业应当接受监督检查,严格遵守规定的供暖时间和标准。如果有相关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市民也需要合理使用暖气,避免浪费资源。如果发现市民占用公共供热设备造成浪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整改。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