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内容为一篇关于抚养费纠纷的诉讼文件。原告王小和被告王XX就抚养费支付方式发生纠纷。原告请求被告将抚养费增加到合理水平,被告拒绝增加,故原告起诉至法院。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其中增加抚养费是因为物价调整、子女升学、身患疾病等原因;减少给付情况是因为给付一方经济困难;免除给付抚养费是因为给付一方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关于修改抚养费支付方式的诉讼文件
二、申请抚养费变更的诉状
三、抚养费支付方式变更诉讼请求书
原告:王小,女,生于1992年1月2日,北京XX中学学生,住XX区XX街X号院X楼X号。
法定代理人:张XX,女,生于1963年1月6日,XX单位职工,住址同上,系原告之母。联系方式:
被告:王XX,男,生于1963年7月8日,XX单位干部,单位地址:XX大街XX号。联系方式: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根据现状,将原120元抚养费增加到合理水平;
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王XX与母亲张XX于1996年4月2日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中民终字第XX号调解书调解离婚,婚生女王小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20元,自1995年12月起给付。
至起诉日,现实的生活水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被告还一直按每月120元的标准给付原告抚养费,这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原告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原告虽然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拒绝增加抚养费。
故起诉至法院,恳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况下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可请求减少给付。
结语
抚养费纠纷案中,原告王小因生活水平和教育费用增加,要求被告王XX增加抚养费至合理水平。被告则拒绝增加,引起了诉讼。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增加情况主要指物价调整、子女升学、身患疾病或经济收入增加等情况。减少情况则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抚养费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