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别人拿走是有用的。
不动产权证是证明权利人对该不动产物权享有所有权的证书。当别人持有不动产权证时,可能会被误认为是该不动产的合法所有人,因此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行使对该不动产的权益。例如,别人可能利用此证进行买卖、租赁或抵押等交易。
为了避免不动产权证被别人拿走并滥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保管好自己的不动产权证:确保不动产权证始终在自己的手中,不要轻易将其交给别人。
2、及时办理挂失:一旦发现不动产权证遗失,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办理挂失,以防止别人利用证件进行不法活动。
3、留意相关交易:如果发现别人利用不动产权证进行交易或活动,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对房屋或土地享有所有权的法定凭证,被别人拿走是有用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其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