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出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此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作为商品之一的“商品房”,在市场因素的影响下,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进行买卖。这类商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生活消费需求而购买和使用的,因此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拓展延伸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指南
根据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和解方式可以采用双方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进一步的纠纷。调解方式则需要由第三方进行协调,达成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
在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律师或相关机构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律师或机构还可以帮助双方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法律保障。
结语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