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应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证据时可采取抽样取证,证据可能灭失时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法律分析
此条款没有规定罚款问题第三十七条【调查程序中的执法手段及相关人员的义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及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及程序。根据该规定,当发生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并依法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这些处罚标准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警示。同时,该条规定了处罚程序,包括行政机关的调查、听证、裁决等环节,确保处罚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根据该规定,违法行为者有权提出申辩和申诉,行政机关也有责任依法保障违法行为者的合法权益。总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为违法行为的处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程序,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执行。
结语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相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依法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该条还规定了处罚程序,包括调查、听证和裁决等环节,确保了处罚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违法行为者有权提出申辩和申诉,行政机关也有责任保障其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为违法行为的处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程序,保障了法律的公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九条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