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内迁户口手续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迁户口:
1、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2、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3、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综上所述,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