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介绍了伤情鉴定的步骤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伤情鉴定的时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于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案件,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分析
一、关于伤情鉴定的步骤: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员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负责对委托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需对委托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决定;
3.鉴定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指派具备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负责鉴定工作;
4.若需要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接受委托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作;
5.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需出具相应的司法鉴定文书。
二、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三、伤情鉴定多久能做
伤情鉴定需要三天才能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结语
根据上述关于伤情鉴定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鉴定,出具相应的鉴定文书。对于伤情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案件,鉴定机构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鉴定,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公正司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