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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以开伤残鉴定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08: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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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以开伤残鉴定么

法律分析:人身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除司法行政部门直属的法医鉴定机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面向社会的民间医学鉴定机构外,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都有自己的内部鉴定机构。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分布在教育和卫生系统,如在各政法院校、医科大学、医院、研究机构下设立的法医鉴定机构,而各司法机关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只受理本系统内部的鉴定业务。在此特别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当前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非常混乱,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等不正常现象。相当普遍。为此,近年来社会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要求非常强烈。根据2015年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内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公安、检察机关内部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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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人身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除司法行政部门直属的法医鉴定机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面向社会的民间医学鉴定机构外,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都有自己的内部鉴定机构。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分布在教育和卫生系统,如在各政法院校、医科大学、医院、研究机构下设立的法医鉴定机构,而各司法机关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只受理本系统内部的鉴定业务。在此特别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当前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非常混乱,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等不正常现象。相当普遍。为此,近年来社会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要求非常强烈。根据2015年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内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公安、检察机关内部的鉴定机构。


法律分析:人身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除司法行政部门直属的法医鉴定机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面向社会的民间医学鉴定机构外,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都有自己的内部鉴定机构。

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分布在教育和卫生系统,如在各政法院校、医科大学、医院、研究机构下设立的法医鉴定机构,而各司法机关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只受理本系统内部的鉴定业务。

在此特别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当前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非常混乱,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等不正常现象

相当普遍。为此,近年来社会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要求非常强烈。

根据2015年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内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公安、检察机关内部的鉴定机构,

只能为侦查服务,不能接受社会上的委托从事司法鉴定。

一、医疗纠纷怎样选择鉴定机构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独立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法院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

医学会的优势在于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其劣势在于同行情结与法律欠缺,其缺点在行政处理时还能被掩盖,但受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总难免暴露出来。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显得同行相护,个别情况同行相侵;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鉴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与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家,费用较大,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与案件的处理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水平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中立性更应优先考虑。

二、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

1、提起鉴定的申请人不同

医疗事故的启动: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两种启动方式。前者属于行政鉴定,解决的是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和赔偿调解问题。后者属于自行委托的鉴定,其作用在于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判定的标准”。即可提起鉴定的申请人为: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患双方。

司法鉴定的启动:目前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启动一般是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委托社会上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机关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也可以指令或直接委托专门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由此可以看出,二者能够提起鉴定的申请人是不同的。在诉讼之前,如果做过鉴定,就可以明确确定案由,可以选择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和赔偿的计算方法,从而节省诉讼期限和诉讼费用。

2、鉴定机构不同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即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司法鉴定的机构是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并受其监督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即司法鉴定所。由于司法鉴定所隶属于司法机关,受医疗机构影响较远,能够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因此较受患者青睐。

3、鉴定的内容和结果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主要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级别以及院方的责任大小。而司法鉴定的内容主要是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司法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和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由于医疗纠纷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较强,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那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不属于,是否具有司法过错等,都需要法官来分析。而法官又不十分清楚这一块,那么只有依靠这些鉴定机构。因此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尤其重要,法院一般都会采纳。当事人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应当提前搞清楚哪种鉴定适合自己,对案件审理有利,及时提出申请,启动鉴定程序。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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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以开伤残鉴定么

法律分析:人身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除司法行政部门直属的法医鉴定机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面向社会的民间医学鉴定机构外,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都有自己的内部鉴定机构。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分布在教育和卫生系统,如在各政法院校、医科大学、医院、研究机构下设立的法医鉴定机构,而各司法机关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只受理本系统内部的鉴定业务。在此特别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当前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非常混乱,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等不正常现象。相当普遍。为此,近年来社会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要求非常强烈。根据2015年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内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公安、检察机关内部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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