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类商标是属于服务商标,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务、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用品上;商标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汇款单据、发票、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等。
至于侵权,要看对方是不是相同的商标使用在你申请的项目上。
第35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本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
⑴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
⑵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尤其包括:
1、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批发商店通过邮购目录和电子媒介,例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提供;
2、有关注册、抄录、写作、编篡、或者书面通讯及记录系统化,以及编篡数学或者统计资料的服务;
3、广告单位的服务,以及直接或邮寄散发说明书或者样品的服务;本类可涉及有关其他服务的广告,如银行借贷或无线电广告服务。
尤其不包括:
与工商企业的经营或者管理无直接关系的估价和编写工程师报告的服务(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一、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吗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且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有,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
,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书面协议,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商品质量。应当备案,但未规定效力)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禁止他人未许可的使用
5、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6、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书面形式,公告之日起生效)
7、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8、标记权:在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包装上进行“注册商标”标记,或者其他法定标记的权利。
9、续展权:届满前进行续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