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机关。
法律分析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机关。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离婚协议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双方需要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其次,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接着,等待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并公告,一般需要30天的等待期。在等待期结束后,双方再次前往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完成离婚手续。办理离婚协议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离婚手续相对繁琐,但遵循一定的程序能使其更加顺利进行。双方应达成离婚协议,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准备相关材料并等待审核公告,通常需要30天。最后,双方再次前往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完成离婚手续。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