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手续有: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要走什么程序
民政局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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