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19:55:53
离婚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1、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包括债权债务)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2、如果对其中的一项达成协议,那只好起诉到法院解决。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如下:1、诉状。2、身份证。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4、户口本(有子女的)。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导读法律分析。1、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包括债权债务)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2、如果对其中的一项达成协议,那只好起诉到法院解决。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如下:1、诉状。2、身份证。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4、户口本(有子女的)。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1、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包括债权债务)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2、如果对其中的一项达成协议,那只好起诉到法院解决。
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如下:
1、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1、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包括债权债务)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2、如果对其中的一项达成协议,那只好起诉到法院解决。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如下:1、诉状。2、身份证。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4、户口本(有子女的)。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